水下钻孔爆破时,除遵守有关规定外,还应遵守下列规定:
1.
重庆水下爆破:水下钻孔位置应准确测定,经常校核;孔口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。
2.
重庆水下爆破:用金属或塑料筒加工成防水药筒盛装非抗水的散装炸药时,应在药面采取隔热措施,才准许用沥青和石蜡封口。
3.
重庆水下爆破:水下钻孔爆破,应采取隔绝电源和防止错位等安全措施,才准许边钻孔边装药。
4.
重庆水下爆破:钻孔装药时应拉稳药包提绳,配合送药杆进行,不应从管口或孔口直接向孔内投掷药包,不应强行冲压卡塞的钻孔药包;用护孔管装药时,每装入一节药包,应提升一次护孔管,待该孔装药完毕,护孔管提离药包顶面后,才准填入填塞物。
5.
重庆水下爆破:水下深孔采取分段装药时,各段均应装有起爆药包。各起爆药包的导线应标记清楚,防止错接。
6.
重庆水下爆破:提升套管(含护孔管)应注意保护药包引出线,移船时应注意保护起爆网络,在急流区,对孔口段的导线应加以保护。